[严于律己]:律:约束。严格地约束自己。形容对自己要求严格。也作“严以律己”。
[兼权尚计]:指全面衡量,深思熟虑。
于:读yú,五行属土,1、介词,后缀;2、超过,又,行为时间,如于今。取名含义为超过、思想、道德、引申为有权威的人之义;于字在人名库中出现次数约:90689次,用于第一字占:64.7%,男孩名字占45.2%,女孩名字占:54.8%。
计:读jì,五行属水,一般指计算,总计,后引申为策略,谋略,谋划,如持久之计。取名含义为足智多谋、才高八斗、大展宏图之义;计字在人名库中出现次数约:11330次,用于第一字占:64.9%,男孩名字占91.1%,女孩名字占:8.9%。
于计名字的寓意: 寓指行成于思、百里挑一、出类拔萃、足智多谋、宏才伟略、未雨绸缪之意。
于计怎么读?于计名字读yú、jì。声母不同、韵母不同,平仄调,音律优美,朗朗上口。
于计好写吗?于3画、单一结构,计9画、左右结构,名字字形美观,匀称好写。
于计五行?于字五行属土,计字五行属水,名字属土水五行组合,五行相生,大吉。
于计重名率高吗?于计在名字库中出现次数约5255次,配合姓氏重名率较低。
于计名字能打多少分?于计名字打分86 分,具体结合姓氏及生辰八字才精准。查看于计八字打分 ;
于字取名寓意为:行成于思、百里挑一、出类拔萃之意;
于字姓名学寓意:一生清荣,温和贤淑,中年劳神,晚年隆昌。女人薄幸多灾。
计字取名寓意为:足智多谋、宏才伟略、未雨绸缪之意;
计字姓名学寓意:口才伶俐,多才贤能,中年吉祥,刑偶伤子,晚年劳神。
于计姓名学寓意:一生清荣,温和贤淑,中年劳神,晚年隆昌。女人薄幸多灾。 平
于计名字性格: 辛苦奋斗,表面温和有礼,但待人不太合群,容易引起反感,有好奇心,喜新厌旧。应培养果断力,方能成功。
于计名字成功运: 时的好运,但终究陷入苦战,财源不佳。查看于计一生财富多少?
于计名字适合职业: 护士、演员、律师、工人等。
于计名字事业运:过程较辛苦,如有小成就,宜退守为安,若好高骛远,只有劳民伤财。查看详细事业运程分析
于计男孩67.9%,女孩32.1%,为男孩名字。
于计男女占比图
于计2023年新生儿使用为2403人,近十年数据如下:
于计新生儿十年使用曲线图
于计名字属牛19%、属猪15%、属羊12%、其它54%
于计使用最多生肖占比图
于计五行为土水组合,宜五行喜土或喜水人用于起名,忌讳属木的人使用;
于计为男性字名字,忌讳用于女孩起名;
于计忌讳长辈名字中含有于或计的字,如有忌给晚辈起名;
于计数理及卦理非常适合朱姓、孙姓、吴姓、周姓等宝宝起名,具体还需要参考出生时间来判断整理好不好。
于的拼音读yú; 于的繁体为於; 于字五行为土; 于字康熙字典笔画3画;
【子集上】【二字部】 于; 康熙笔画:3; 页码:页86第06
【唐韻】羽俱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雲俱切,?音迂。【爾雅·釋詁】于,曰也。 又往也。【書·大誥】民獻有十夫,予翼以于。【詩·小雅】王于出征。 又【儀禮·士冠禮】宜之于假。【註】于,猶爲也。宜之見爲大矣。又【聘禮】賄在聘于賄。【註】于讀曰爲。言當視賓之禮,而爲之財也。又【司馬相如·長門賦敘】因于解悲愁之辭。 又未定之辭。【公羊傳·僖二十八年】歸于者何。歸于者,罪未定也。 又行貌。【韓愈·上宰相書】于于焉而來矣。 又于于,自足貌。【莊子·應帝王】其臥徐徐,其覺于于。 又鐘兩口之閒曰于。【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】鳧氏爲鐘,兩欒謂之銑,銑閒謂之于。 又【前漢·元后傳】衣絳緣諸于。【註】大掖衣也。 又【唐書·元德秀傳】明皇命三百里內刺史縣令,以聲樂集,德秀惟樂工十人,聮袂歌于蔿于。 又草名。【爾雅·釋草】茜,蔓于。【註】生水中。一名軒于。【司馬相如·子虛賦】菴閭軒于。 又木名。【爾雅·釋木】棧木,于木。【註】僵木也。江東呼木觡。 又淳于,縣名。今密州安丘縣,古淳
计的拼音读jì; 计的繁体为計; 计字五行为水; 计字康熙字典笔画9画;
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 計; 康熙笔画:9; 页码:页1188第18
【唐韻】古詣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吉詣切,?音繼。【說文】會也,算也。从言从十。徐曰:十者,物成數。會意。【左傳·昭三十二年】士彌牟營成周,計丈數。【禮·內則】十年,出就外傅,居宿于外,學書計。【註】書謂六書,計謂九數。【周禮·天官】小宰以六計弊羣吏之治。【註】弊,斷也。【疏】六計,謂善、能、敬、正、法、辨,皆以廉爲本,計其功過多少而聽斷之也。又【司會註】司會,主天下之大計。【疏】日計曰成,月計曰要,歲計曰會。【史記·平準書】桑弘羊以計算用事。 又【玉篇】謀也。【廣韻】籌策也。【史記·項羽紀】項梁召諸別將會薛計事。又【淮隂侯傳】計者,事之機也。 又計簿。【左傳·昭二十五年】臧會逸奔郈,魴假使爲賈正焉,計于季氏。【註】送計簿于季氏。【前漢·武帝紀】受計于甘泉宮。【註】受郡國所上計簿,若今之諸州計帳也。 又計偕。【前漢·武帝紀】元光五年,徵吏民有明當世之務,習先聖之術者,縣次續食,令與計偕。【註】令所徵之人與上計者俱來也。 又官名。【史記·張丞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