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屋乌之爱]:因为爱一个人而连带喜爱他屋上的乌鸦。比喻爱一个人而连带关心与他有关系的人或物。
[励精图治]:励:奋勉;图:设法;治:治理好国家。振奋精神,想办法治理好国家。
乌:读wū,五行属火,古代神话传说中说,月亮里有玉兔,太阳里有三足金乌,所以用乌、兔代表日月。月亮东升,太阳西落。表示时光不断流逝。取名含义为珍惜时间之义;乌字在人名库中出现次数约:1556次,用于第一字占:60.4%,男孩名字占52.6%,女孩名字占:47.4%。
治:读zhì,五行属水,指管理、治理、统治、处理、研究。取名含义为才能、专研、足智多谋之义;治字在人名库中出现次数约:205486次,用于第一字占:78.9%,男孩名字占90.5%,女孩名字占:9.5%。
乌治名字的寓意: 寓指分秒必争、惜时如金、孜孜不倦、治国理政、一统天下、厉精图治之意。
乌治怎么读?乌治名字读wū、zhì。声母不同、韵母不同,平仄调,音律优美,朗朗上口。
乌治好写吗?乌10画、单一结构,治9画、左右结构,名字字形美观,匀称好写。
乌治五行?乌字五行属火,治字五行属水,名字属火水五行组合,五行相生,大吉。
乌治重名率高吗?乌治在名字库中出现次数约4992次,配合姓氏重名率较低。
乌治名字能打多少分?乌治名字打分79 分,具体结合姓氏及生辰八字才精准。查看乌治八字打分 ;
乌字取名寓意为:分秒必争、惜时如金、孜孜不倦之意;
乌字姓名学寓意:
治字取名寓意为:治国理政、一统天下、厉精图治之意;
治字姓名学寓意:清雅荣贵,多才多能,中年成功隆昌,女人薄幸多灾,再嫁之字。
乌治姓名学寓意: 大吉
乌治名字性格: 好胜心强,竞争心、忍耐也很强,是创业的人才,但因性急又名利心重,常在不知不觉中刺伤别人而引起反感,应注意改进。
乌治名字成功运: 祖荫之兆,否则财运不佳,幸能勤俭,可保平衡,切勿乱投资,劳命伤财。查看乌治一生财富多少?
乌治名字适合职业: 教师、律师、保姆、会计员等。
乌治名字事业运:能力和耐力都够,可闯出一番事业,但因运途有限,大都劳多而利少。查看详细事业运程分析
乌治男孩78.3%,女孩21.7%,为男孩名字。
乌治男女占比图
乌治2023年新生儿使用为2149人,近十年数据如下:
乌治新生儿十年使用曲线图
乌治名字属龙17%、属羊13%、属蛇10%、其它60%
乌治使用最多生肖占比图
乌治五行为火水组合,宜五行喜火或喜水人用于起名,忌讳属土的人使用;
乌治为男性字名字,忌讳用于女孩起名;
乌治忌讳长辈名字中含有乌或治的字,如有忌给晚辈起名;
乌治数理及卦理非常适合郭姓、吴姓、陈姓、杨姓等宝宝起名,具体还需要参考出生时间来判断整理好不好。
乌的拼音读wū; 乌的繁体为烏; 乌字五行为火; 乌字康熙字典笔画10画;
【巳集中】【火字部】 烏; 康熙笔画:10; 页码:页82第05
〔古文〕?於?【唐韻】哀都切【集韻】【正韻】汪胡切,?音污。【說文】孝鳥也。象形。【埤雅】林罕以爲全象鳥形,但不注其目睛。烏體全黑,遠而不分別其睛也。【詩·邶風】莫黑匪烏。【小爾雅】純黑而反哺者謂之烏。 又【前漢·眭弘傳】石立,後有白烏數千,下集其旁。 又【爾雅·釋鳥】燕白脰烏。【註】小爾雅云:白項而羣飛者,謂之燕烏。【又】鸀山烏。 又【周禮·夏官·羅氏】掌羅烏鳥。【註】烏謂?居,鵲之屬。 又【小爾雅】去隂就陽者,謂之陽烏,鴻雁是也。 又【韻會】日中有三足烏。 又【說文】孔子曰:烏?,呼也,取其助气故以爲烏呼。【註】徐鉉曰:俗作嗚,非是。【埤雅】烏又爲歎詞者,烏見異則噪,故以爲烏霍。烏霍,歎所異也。 又【玉篇】語辭也。又【廣韻】安也。【正韻】何也。【史記·司馬相如傳】烏有先生者,烏有此事也。【註】徐廣曰:烏,一作惡。 又【史記·天官書】聚一十五星,蔚然曰郞位。【註】索隱曰:蔚然,漢書作哀烏,星之狀貌。【正字通】星經作依烏,後人因謂郞官爲依烏府。 又
治的拼音读zhì; 治的繁体为治; 治字五行为水; 治字康熙字典笔画9画;
【巳集上】【水字部】 治; 康熙笔画:9; 页码:页614第07
〔古文〕乿【唐韻】直之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澄之切【正韻】陳知切,?音持。水名。【說文】水,出東萊曲城陽丘山,南入海。 又水,出泰山。【前漢·地理志】泰山郡南武陽冠石山,治水所出,南至下邳入泗。 又【集韻】湯來切,音胎。水名。水出鴈門郡。【前漢·地理志】鴈門郡隂館累頭山,治水所出,東至泉州入海。 又理也。【周禮·天官】大宰以九職任萬民,七日嬪婦,化治絲枲。 又盈之切,音怡。義同。 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直利切【正韻】直意切,?音穉。亦理也。【荀子·修身篇】少而理曰治。 又?習也。【周禮·春官·大宗伯】治其大禮。 又校也。【戰國策】皆無敢與趙治。 又有所求乞也。【周禮·地官·旅師】凡新甿之治,皆聽之。 又監督也。【周禮·地官·鄕師】用役則帥其民而至,遂治之。 又聽獄之成辭亦曰治。【周禮·秋官·方士】凡都家之士所上治,則主之。【註】所上治,謂獄訟之小事,不附罪者也。 又才多亦曰治。【左傳·莊九年】鮑叔曰:管夷吾治于高傒,使相可也。【註】言管仲治理政事之